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江西省将去年出台的“五缓四降三补贴”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年底。
据悉,“五缓”为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费。
“四降”则是各地在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企业所缴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费率。
“三补贴”是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且未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统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长政策享受期限,延长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统筹地社保承受能力确定,政策延长到2010年年底。
作者:夏岚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刘建明